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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5线路检测中心组织申报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必须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三)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已结项的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

(四)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可直接作为一等奖候选成果。

(五)有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部门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咨询报告成果以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时间或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实质采纳时间为准。

2.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3.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4.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5.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6.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7.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8.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9.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地方史志。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七)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原创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八)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三、成果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注册,由初评小组审核申报者填报相关内容。填报内容如下: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佐证材料完整电子版。学科组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二)书面材料: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二份及完整的电子版《申报表》一份,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书向初评小组申报。  

(三)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须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须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一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有全文中文翻译。

以上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初评评审程序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26日前成立初评小组向省社科联报送初评小组名单

(组长:王俊莲 成员:董积生  李有发  王晓芳 侯宗辉)

2.2022年10月8日至10月9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动员摸底,进行账号分配

3.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个人进行成果申报(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4.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5.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初评小组进行初评评审

6.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成果公示

7.2022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进行结果汇总,连同纸质版材料上报社科联

(二)资格审查和推荐

1.网上申报:申报者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注册,由初评单位审核申报者填报相关内容。填报内容如下: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佐证材料完整电子版。学科组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书面材料: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二份及完整的电子版《申报表》一份,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书向初评小组申报。

2.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3.初评
‎初评评审评分由客观分和主观分两部分组成。

客观分由初评小组组织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精通科研评价的人员根据作者提交的印证材料,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内对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客观评分表》逐项打分。

主观分由评委认真审阅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根据作者提交的成果材料,对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主观评分表》逐项打分。

初评小组根据主观赋分和客观赋分结果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不加盖初评单位印章)。主、客观《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初评小组对其初评拟入选成果及客观赋分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得分多少排序,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复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备用件。

(二)我院作为初评单位,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下午5时。请各研究所、杂志社、图书馆积极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省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三)按申报要求将所有材料报院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海  敬     0931-5162021、15117112011

     杨雪琴     0931-5162020、18993162703

附件: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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